云南省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網(wǎng)上入口

死性不改 分類:工商注冊 地區(qū):昆明市 瀏覽 12341 次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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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網(wǎng)上核名網(wǎng)址:http://220.163.27.46/webportal/home/wsdj (先注冊一個賬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已設立企業(yè)或新設立企業(yè),可冠省名: (1)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 (2)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省政府或省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或認定的文化企業(y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農林牧漁類企業(yè)、經濟鑒證類企業(yè);已取得資質證書或前置審批許可的其他類社會中介機構;中央企業(yè)直接投資設立或省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設立的企業(yè),及其再投資設立的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投資設立的出資額占50%以上的企業(yè)。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近三年中一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省級民營科技企業(yè)或省級農業(yè)龍頭企業(yè);持有馳(著)名商標;經國家或者省有關部門鑒定,開發(fā)的新產品屬填補國內或者省內空白;省政府批準設立;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科技開發(fā)項目;省政府另有規(guī)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團公司,可冠省名: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6000萬元以上,其中集團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yè)或農業(yè)龍頭企業(yè),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3000萬元以上,其中集團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元以上的。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yè),其分支機構名稱可使用“云南”字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名稱的;冠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劃名稱的。 (6)省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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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網(wǎng)上核名網(wǎng)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home/wsdj 名稱網(wǎng)上申報需知 1、申請人必須確保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申請人必須獲得全體投資人的授權,申請內容是全體投資人的真實意愿表達; 3、申請人如未經投資人授權或偽造投資人信息,名稱核準機關有權取消申請人網(wǎng)上申請資格,申請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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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資金要求: 1位股東最低注冊資金10萬人民幣 2位股東及以上最低注冊資金3萬人民幣 現(xiàn)在有新政策!可以認繳制注冊公司! 注冊資金認繳制是什么意思? 舉例:以前注冊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就要到銀行去開一個驗資戶(可以理解為臨時銀行卡),然后把50萬存到這個戶上,銀行就給你開驗資報告 ,然后拿這個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這就是以前的注冊資金實繳制 。 現(xiàn)在呢,注冊個50萬的公司,不需要到銀行開戶,也不需要把這50萬存到銀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就可以了,這50萬還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馬上交,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2、5、10、20年繳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這就是注冊資金認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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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新政策要求: 1位股東最低注冊資金10萬人民幣 2位股東及以上最低注冊資金3萬人民幣 現(xiàn)在有新政策!可以認繳制注冊公司! 注冊資金認繳制是什么意思? 舉例:以前注冊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就要到銀行去開一個驗資戶(可以理解為臨時銀行卡),然后把50萬存到這個戶上,銀行就給你開驗資報告 ,然后拿這個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這就是以前的注冊資金實繳制 。 現(xiàn)在呢,注冊個50萬的公司,不需要到銀行開戶,也不需要把這50萬存到銀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就可以了,這50萬還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馬上交,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2、5、10、20年繳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這就是注冊資金認繳制。 ----------------------------------------------------------------------------------------------------- 以下27個行業(yè)不能注冊資本認繳制,你的行業(yè)不在這下面的話,就可以不用驗資?。?!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yè)銀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 3、外資銀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依據(j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托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1、村鎮(zhèn)銀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 依據(j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yè) 依據(jù):《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 依據(jù):《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依據(jù):《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yè) 依據(jù):《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 依據(jù):《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依據(jù):《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 依據(jù):《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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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其他住所(經營場所)的工商注冊問題 申請人將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的住所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一)使用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二)使用原屬區(qū)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qū)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三)使用國有企業(y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四)使用科技園區(qū)(開發(fā)區(qū))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qū)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yè)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yè)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yè)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六)利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九)利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利用中央所屬企業(yè)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yè)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一)利用鐵路系統(tǒng)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十二)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qū)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十四)對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qū)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qū)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十五)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十六)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關住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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