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網上辦理移除經營異常名錄嗎?

徐女士 分類:企業(yè)年報 地區(qū):東莞市 瀏覽 7573 次 2018-10-27
不移除經營異常有什么問題
2018-10-27

最佳答案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chuàng)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后選擇您企業(yè)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yè)年報系統(tǒng)。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yè)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yè)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yè)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guī)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yè),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二、企業(yè)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攜創(chuàng)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三、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yè),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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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心怡

徐心怡 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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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chuàng)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后選擇您企業(yè)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yè)年報系統(tǒng)。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yè)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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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是可以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yè)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提示該企業(yè)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guī)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yè),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二、企業(yè)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攜創(chuàng)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三、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yè),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四、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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