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用修復辦法》及信用中國的有關規(guī)定:一般行政處罰:公示期滿3個月即可申請修復;嚴重行政處罰:公示期滿6個月即可以申請修復;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1年即可申請修復。但是考慮到部分企業(yè)涉及重大工程或重大民生,在我國寬信用政策的支持下,信用中國上或者執(zhí)法局官網上,公示期內或未滿公示期的行政處罰記錄也可以消除或信用修復,只是消除所需手續(xù)和流程較為復雜。
公示期內的信用修復,北京有個機構叫社會誠信創(chuàng)新修復培訓基地(中管院下屬單位,國家信息中心戰(zhàn)略合作單位v18910236973)做出了深入研究,盡可能縮短行政處罰的影響。不僅是消除了信用中國上的行政處罰,也包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網、啟信寶、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臺的行政處罰記錄。實現了失信信息“能修盡修,應修必修”,充分發(fā)揮了信用修復機制在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誠信經營中的重要作用。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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